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和现场考核工作的通知
苏建管质〔2009〕21 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单位: 为鼓励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创建文明工地,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实现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和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不断改善从业人员的作业、生活环境,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苏建建[2003]247号)和《关于加强省级文明工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管质[2008]107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1、申报省级文明工地按不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饰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认真填写《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申报表》(附表1)。 2、各市建设(筑)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苏建建[2003]247号)有关申报范围、条件等规定,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好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对申报省级文明工地项目,要有日常检查的有关文字记录。 3、各市建设(筑)主管部门按专业汇总本地区推荐项目后,填写《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推荐汇总表》(附表2)与企业申报材料及主管部门平时检查文字记录同时上报。申报材料报到江苏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本季度为3月25日前),过期一律不予受理(以送达日期为准),同时将《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推荐汇总表》发至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安全技术处邮箱。 4、创建省文明工地要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相结合。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 (1)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开工前没有明确的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目标,开工后未按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且未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备案; (2)发生过死亡事故或重伤2人以上事故; (3)被市级以上建设(筑)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4)发生过重大设备事故,如塔吊整机倒塌、塔吊吊臂坠地、整体提升脚手架倒塌等; (5)总包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总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包企业; (6)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或未经鉴定的设备,如各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等; (7)使用劣质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安全网和其它安全防护器材; (8)施工现场使用水泥预制板临时活动房屋; (9)工程已完工。 二、施工现场考核 1、考核时间 2009年全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现场考核根据工作量等情况,分组组织检查,每组配3-5名专家,进行现场考核打分,具体工作由质量安全技术处另行电话通知。 2、考核内容 对每个申报项目按《江苏省省级文明工地现场考核评分表》的具体内容,查验有关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对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机电管理、文明施工及平安创建等进行现场打分,并组织申报项目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考试。 三、其他 1、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单位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举报电话: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监察室,025-51868656。 2、联系方式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安全技术处: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88号1509室,邮编:210036。 联系人:刘朝晖,电话:025-51868643,传真:025-51868644,电子邮箱:jgjzazlzh@163.com。 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地址:南京市湛江路69号千秋情缘12幢2502室,邮编:210036。 电话:025-86902350-8118,联系人:朱利闽。
二00九年三月十八日
江苏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申报表(2).doc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推荐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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