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管企〔2009〕63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厅、局: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法[2002]264号)要求,决定开展《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核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注册的本省建筑业企业(含中央在苏企业)和进入我省长期施工的省外进苏建筑业企业,均须核验换证。
二、本省建筑业企业《手册》核验换证工作由各设区的市建筑管理部门及省有关厅、局具体安排实施;省外进苏建筑业企业由我局负责核验换证,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核验换证工作要求
(一)各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具体承办的建筑管理部门要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办事原则,结合对企业的信用考核和评价,切实做好《手册》核验换证工作。
(二)换证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10年2月底。
(三)原《手册》核验合格后换发新证。各设区的市建筑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所需数量向我局领取。企业应将《手册》保存好,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和个人执业资格认定以及在评先评优中对合同和业绩认定的重要依据。
(四)对2009年度存在《施工企业失信行为主要内容》(苏建管企[2006]26号)所列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通报的企业,可不予换发新证。
(五)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工〔2009〕112号)文件精神,各地要加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度,同时将有关信息和信用情况及时记录在《手册》中,并将其列入本地建筑市场检查中必核资料之一。
四、有关事宜请与省建管局企管处联系,电话:025-51868636。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