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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0-11-22 [ ] 浏览次数:4737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做好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句建管字【2010】28号

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提交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三类人员证书及复印件;

   5、企业自有特殊工种人员证件及复印件;

   6、行业监管平台下载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7、行业监管平台上报延期数据,所有项目均显示合格。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材料的报送时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企业应当向句容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提交延期申请,延期审批工作实行集中审批制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的提交时间为每月20日前,审批时间为每月25日。自发文之日起,非审批时间不再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的审批。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的受理人和联系方式:

   受理人:常凌云、唐伟     联系电话:87261832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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