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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工地防火检查的紧急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12-30 [ ] 浏览次数:4427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工地防火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2011年12月27日镇江新区首创置业施工工地发生火灾事故,2011年12月28日镇江丹徒区三山施工工地发生火灾事故,两起火灾均发生在白天,如果发生在晚上,将出现群死群伤现象。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请各责任单位立即组织开展针对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自查工作,我局联合市消防大队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责任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立即组织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排查隐患,落实整改,完善制度,落实责任。2、施工单位开展对作业人员消防安全生产的专题教育。

    二、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我局将组织开展针对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专项检查,既有建筑物边使用、边改造施工的工程作为检查重点。

    三、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内容

    1、施工单位行为(1)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2)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责;(3)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4)消防制度是否完善;(5)新进场和转岗工人是否接受过相关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6)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有工地防火措施和责任制度;(7)是否有工地防火应急预案;(8)是否存在违章动火、吸烟和违规操作。

    2、监理单位行为(1)是否掌握防火作业施工动态;(2)是否按规定实施旁站、巡查;(3)是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4)是否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5)发现违规施工而不听劝阻的,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工地情况(1)是否有在未竣工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2)既有建筑物内人员未撤离的改造施工项目消防措施是否可行,临时工棚的建筑材料是否符合防火要求;(3)外脚手架是否使用竹、木等易燃材料作为脚手板,消防措施是否可行;(4)外脚手架是否使用非阻燃型密目网,消防措施是否可行;(5)电焊、气焊作业条件是否符合要求;(6)工人宿舍内用电是否符合临时用电规范;(7)工人宿舍内是否违规使用“三炉”;(8)易燃、易爆材料保管是否严密;(9)卧床吸烟、遗留火种是否存在。

    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建筑工地,我局将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该停工的马上停工,该约谈的将进行约谈,拒不整改的,将给予严肃查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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