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催交通知
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承包企业:
为了切实保证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的正常支付,维护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镇政办发【2006】118号和句政建字【2006】136号文件精神,已在句容市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承包公司在2012年8月31日之前按照下列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足额交纳保证金:
(一)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50万元;
(二)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40万元;
(三)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30万元;
(四)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20万元
(五)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劳务承包企业:10万元
各建筑施工企业、劳务承包企业相应对照本企业应缴纳的保证金数额,保证金未缴纳或缴纳不足额的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句容市建设领域清欠办公室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领取缴款证明。对资质核查时不能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款证明的不予受理核查工作。句容市清欠办公室对逾期不缴纳的单位,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特此通知
句容市建设领域清欠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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