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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殊工种年检的有关事项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2-12-31 [ ] 浏览次数:4048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特殊工种年检的有关事项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管理,全面提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素质,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和《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建管质〔20095号﹚有关要求,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延期复核工作有关事项告之如下:

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秩序,维护考核工作的严肃性,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结合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己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系统进行了改造升级,在首次报考中添加指纹识别系统。凡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首次报考或延期复核操作资格证,都要进行身份证影象信息摄录工作。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以下简称《操作资格证》),使用期为6年。在使用期内每两年按规定进行延期复核。复核合格的,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逾期未复核的或复核不合格的,证书将自动注销。

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执业人员,应当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需要参加延期复核《操作资格证》的企业﹙单位﹚向原考核取证的考核基地提交延期复核申请﹙申请表附表﹚及相关材料,由考核基地办理网上提交手续并汇总上报省辖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县属考核基地由县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审查合格后由省辖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延期复核确认手续。延期复核申请﹙申请表附表﹚及相关材料由考核基地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保存时间为二年。

 

 

 

                纪晓莉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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