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制度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项目部:
为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依据句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句容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句政发[2012]94号)文件要求,现制定实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 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各施工单位、项目部要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建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
2、严格落实工作措施。各施工单位、项目部要切实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排查治理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解决。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轻重缓急分类逐一登记建档,并明确领导责任,责任到人,消除隐患,并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各施工项目部每周应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至各自施工企业,各施工企业于每月28日前将各施工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企业自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过自查自报系统对当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网上填报。(句容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系统网址:http://218.3.86.121:8000/)
4、对于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由项目部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患一档”,主要内容有隐患部位、隐患类型、主要问题、整治负责人、完成期限、资金使用情况、整改完成复查验收情况等。对于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进行网上填报,并同时向市安监站提交书面专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等。未查出事故隐患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5、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制度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纳入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考核平台,请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认真按照上述要求贯彻执行。对不按要求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开展不力的,特别是由此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施工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抄送市住建局、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