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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市部分建设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04-15 [ ] 浏览次数:4014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镇建传[2013]52号

 

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市部分建设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建函教〔2013〕214号文件精神,定于今年4月开始对全市部分建设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进行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市住建局宣教处负责牵头组织,具体考务、办证工作委托镇江市技师学院承担。

2.本市开设三个报名培训点:镇江技师学院、丹阳市建设培训中心、句容市建筑行业技能培训中心。各报名培训点负责对本地区报考人员资格的现场审查(含基本条件、相关个人信息的核实)、培训和考试组织工作。

二、继续教育对象

(一)施工员:2008年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原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颁发的施工员岗位合格证书,并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施工管理的人员。

(二)质检员(土建、安装、市政):2008年12月31日前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原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质量检查员(土建、安装、市政)岗位合格证书和印章,并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施工管理的人员。

三、复检换证条件

复检换证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质量保证与安全生产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安全条文规定,近两年来在本岗位管理工作中未发生三级以上(含三级)质量、安全事故,能胜任本职工作。

2.持证人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到课率达到总课时的2/3,并经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方可进行复检换证。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或培训到课率未达标的人员,不能进行《岗位证书》复检换证。

3.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48年12月31日后出生)、在建设单位工作且未脱离本岗位2年以上。

四、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系统需上传的有关材料

1.持证人员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各1份(要求:扫描件像素限于380(宽)240(高)以上,彩色);

2. 2寸电子版数码免冠照片1张(要求:像素限于180(宽)240(高)以上,红底或蓝底,无边框,以JPG格式保存);

3.原岗位证书的电子扫描件一份。

(二)现场审核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复检换证报名表(网上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证书原件(证书如有遗失,须提供单位证明);

4.质检员需提供印章原件(换发新印章)。

五、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的主要内容

1.继续教育内容:以近年来出台的新规范、新标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为主要内容。

2.复检换证内容:重点核查持证人的个人信息变更情况、持证人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持证人的工作情况等。

六、复检换证程序

1.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网上申请,可自愿就近、就便选择报名点。考生须在5月20日前持《复检换证申请表》(网上打印)和相关证件到就近的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报名网址:江苏省建设考试培训网(http://www.jscin.gov.cn/web/KSPXW/default.aspx)。

2.凡符合复检换证条件,经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复检换证手续,复检合格人员可以进入江苏省建设考试培训网查询。

复检换证人员的个人信息是信息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培训机构在现场审核汇总上报复检换证资料时,要求准确、规范。

3. 各地进行现场审核时须认真核对如下资料:

⑴ 复检换证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升位)、工作单位等变更情况;

⑵ 核对个人照片、身份证扫描件是否与本人一致;

⑶ 复检换证人员原岗位合格证书原件。

4.镇江市技师学院统一再审以上材料后,务必于考试前30个工作日将全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及考生原有证书和印章(质检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并将原件分别送交省建筑职工教育中心和省建设教育协会复审。

七、报名方式

本次继续教育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从即日起开始登录江苏省建设考试培训网进行注册账号(已有账号者请直接登录),然后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步骤见网站下载中心)。考试报名窗口将于2013年5月20日下午17:00时关闭。

八、相关要求

1.本次继续教育采取统一考试,试卷由市主管部门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题库中抽取。

2.考试时间具体安排:

7月13日上午9:00-11:00施工员(建筑工程专业)考试;下午14:00-16:00质检员机电工程专业(原安装专业)考试;

7月14日上午9:00-11:00质检员建筑工程专业(原土建专业);14日下午14:00-16:00质检员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原市政专业)考试。

3.考试地点:本市考点统一设在镇江市技师学院(镇江市桃花坞路255—30号,原镇江市建设学校)。

4.凡符合复检换证条件的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考试,培训学时每岗位不得少于20学时。

5.为保证培训效果,本市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镇江市技师学院、丹阳市建设培训中心、句容市建筑行业技能培训中心承担。各培训机构要强化自律意识,规范培训行为,严格收费标准,提高培训质量。各培训机构须在培训开班前一周,将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师资情况、学员名单、办班批件等材料报送市住建局宣教处。

6.为保证培训教材的及时组织和发放,请各报名培训点在5月20日前将本地区需订购的培训教材的数量上报镇江市技师学院,统一定购。

7.本次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分岗位进行,满分为100分,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岗位继续教育考试均为开卷考试,试题为主观题,全部在试卷上作答,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8.为保证统一考试工作的正常开展,请镇江市技师学院于考试前20个工作日做好考场安排并向省考试机构提出考试申请。并在开考前1天派专人参加省住建厅组织的考务会议及领取试卷。

9.考试期间,省住建厅将根据情况派出巡考人员,赴各省辖市监督考试过程。

九、收费标准

经省物价局备案,培训费230元/人次,报名费10元/人次,考务费60元/人次,培训教材费另行收取。

十、其它

1.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建设教育培训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次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复检换证的人员多,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力合作,要严格对照标准和条件复检,确保复检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2.2013年12月31日起,凡到期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复检换证的岗位证书和印章(质检员)一律停止使用。

3.全省建设系统管理岗位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之前,均应按要求进行继续教育和证书复检,复检合格后(质量检查员岗位须在其证书上加盖专用印章)方可继续使用。

4.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管理,不断提高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复检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在检查持证上岗情况时,要把证书是否复检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未经复检的证书应视为无效证书。

十一、联系方式

全市建设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有关问题请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

1. 镇江市技师学院联系人:姜凯 电话:88611790

2. 丹阳市建设培训中心联系人:贡伟瑾 电话:865695903

3. 句容市建筑行业技能培训中心联系人:常凌云 电话:85970078。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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