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建筑企业开展信用评分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镇江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推进商务、技术、信用三合一评标办法,根据镇江市《关于开展2013年度镇江市第二次建筑业企业信用分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镇建传字[2013]80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建筑企业的信用信息评分工作做要求如下:
一、企业信用信息由基本信用信息,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信息和日常监管信息组成。具体信用评分办法请查阅《镇江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
二、本市企业和外地进句建筑企业均应在2013年6月 7 日前完成企业基本信用信息的平台录入和主管部门审核工作,逾期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三、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包含内容: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地址、电话、从业人员等基础信息;企业受到的表彰表扬和批评处罚信息等;工程业绩信息企业可暂不填写。
四、企业的基本信用信息除处罚信息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外,其余信息均由企业负责录入平台,并将相关证明材料送至句容市建设工程管理处进行审核。
五、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需要审核信息的建筑企业将信用信息集中整理后,派员统一报建管处审核。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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