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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07-05 [ ] 浏览次数:3235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句容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句建安监字〔2013〕8号

                      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镇(管委会)建管所,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及外地施工项目部:
    近期,全国各地连续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集中暴露出一些地区和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现象等突出问题,国务院、省、市及上级部门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进一步警醒起来,吸取血的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落实上级要求,现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就住建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办明电[2013]16号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通过安全大检查,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依法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增强全行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各类建筑施工事故发生。
    二、检查时间
    2013年7月到9月底。
    三、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
    四、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及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情况。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在岗履职;安全标准化、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违规违章行为情况等。
 (三)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高支模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排查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防坍塌措施落实情况;排查施工用电落实“TN-S”系统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四)职工宿舍和食堂安全燃气安全情况。加强活动板房的稳固措施和危旧房的改造,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不能立即维修改造的应采取临时加固、监控等相应措施,室内禁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及时更换老旧线路,确保人员居住用安全。食堂老旧燃气管线设施及时更换,配备燃气泄漏报警仪,加强对安全使用燃气的技术指导和宣传教育。
其它方面各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开展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即日起-7月底)。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施工现场应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检查,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对全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施工企业大检查情况于7月底书面报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监督检查(7月-9月)。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站将结合第二、三季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组织专项检查,除检查专项整治要求的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必查项目外,对企业是否有针对性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督查,对没有开展大检查的企业将进行通报并录入企业信用档案。9月份,省、市住建厅(局)将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对组织安全检查不力,安全管理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在认真检查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客观、全面的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有建议的检查总结报告。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安全大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做好动员部署,扎扎实实开展大检查工作,要有针对性,防止走形式,通过大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加强宣传发动。采取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推广先进经验,浓厚大检查活动氛围。
(三)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标准化创建等相结合,积极推进LBS系统,落实好领导带班制度,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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