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句建安监字[2013]12号
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管委会)建管所(规建部),各建设、监理单位及施工项目部:
近期我省各类建筑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特别是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生产事故连续高发,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遏制各类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中秋”和“国庆”节日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根据省厅《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建安监总[2013]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现场节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排查重点
(一)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告知、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护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
(二)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和生产区域的消防设施配备、施工现场电(气)焊作业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施工作业动火审批程序、各等级防火材料使用、消防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修订和演练落实等情况。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论证情况,方案的交底、实施、验收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三、排查方式
各单位立即部署、自行组织所属在建工程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同时对全市重点工程、重点部位进行抽查暗访,确保安全排查不走过场,查出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所属在建工程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抽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各建筑企业和施工项目部请于2013年9月25日前,将本单位检查情况书面上报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相关科室。
(二)各建筑企业和施工项目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认真履行安装前告知、拆除前告知,使用登记证等法定手续。对于不履行有关手续的在建工程,我站将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起重设备安(拆)装单位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申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吊销其资质。
(三)各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防火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个人。加大防火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四)各建筑企业和施工项目部要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妥善处置,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2013年9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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