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句建安监字【2013】1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句容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规定
各项目投资方、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及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句容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的管理,确保施工企业将安全文明措施费切实有效的投入到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过程中去,根据《句容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句政建规字【2012】0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明确以下规定:
一、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应按照《规定》中的要求在开工前按工程造价的2%(政府融资项目按1%)将安全文明措施费足额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1、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规定》中要求的工程进度时间节点及时向句容市安监站提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核验表》,安监站将及时对施工项目现场安措费投入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拨付事宜。
2、施工单位未能按规定时间节点申请安措费拨付的项目,除必须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核验表》外,还必须向句容市安监站提交由具备审计资质的单位审核的《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并附采购安全设施、材料投入的发票等凭证。
二、根据《句容市建筑施工安全行为评价暂行办法》(句政建字【2011】94号)文件的要求,我站在对工程项目的每次检查中将对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的结果将作为拨付安措费的考核指标之一,具体规定如下:
1、在列次安全评价中只有一次基本合格其它均为合格的项目,安措费拨付只需提供由参建各方签署意见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核验表》履行拨付;
2、在列次安全评价中,有两次基本合格或一次不合格的项目,申请退还安措费要求参照第一条第2点执行。
三、对于在省市级大检查或专项检查中被通报批评及现场存在较大以上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消除的工程项目,我站将对安措费实行阶段暂缓拨付及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工程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安措费将暂缓拨付,事故处理结束后的安措费拨付参照第一条第2点的规定执行。
四、根据《关于推进落实句容市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实施意见》(句政建字【2011】96)的规定,凡是在建项目达到文件中规定的句容市文明工地创建规模的,施工企业必须在安全备案时提供《句容市文明工地申报表》,并应当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文明工地的要求对现场进行管理,我安监站将把此项投入纳入安措费的考核,施工企业有一下行为之一的,将采取第一条第2点的规定对安措费进行管理:(1)达到文明工地创建标准的,未及时申报文明工地的;(2)申报文明工地后,施工过程中未进行必要的投入,文明工场评审未能通过的。
五、根据《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的通知》(句政建字【2012】129号)的要求,项目应申请LBS定位考核,已纳入LBS考核的项目管理人员的在岗考核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将按照第一条第2点的规定进行执行。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2013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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