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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报建程序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10-29 [ ] 浏览次数:3166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句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句政建字【2013182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报建程序的实施意见

 

各镇、管委会、有关单位、各建设单位、施工和监理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句容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报建行为,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办理安全报建,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能组织施工。凡未办理安全报建手续的项目一律不得施工,否则作为违法违规工程严肃依法查处。属地有关职能部门巡查发现违规工程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负责督促办理有关手续。

二、市重点工程及招商引资项目的报建管理:

1、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确因土地调规、土地指标、环境评价、建设规划等相关手续正在办理的,取得市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后,到市住建局办理招投标备案,取得中标通知书后方可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2、各镇、管委会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由各镇、管委会向市政府发改经信委申请审核确认,再经分管市领导签字批准后,按照上款程序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以上工程项目必须办理报建手续,并取得《安全监督通知书》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作为违法工程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三、违法违规工程的处理

1、未取得合法手续擅自开工项目一经发现,由主管部门下发《停工通知单》,责令立即停工并限期整改。在取得合法施工手续后方可恢复施工。

2、收到停工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合法手续,仍继续施工的项目,由市住建局城建执法大队立案查处,并责令停工。同时由市住建局函告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督促办理有关手续。从责令停工之日起到取得安全监督通知书期间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建设和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立案查处后仍继续施工的项目,由市住建局依据“句政建字[2013]161号”文件有关规定给予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黄牌警告,并通报批评。同时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4、受黄牌警告后仍继续施工的项目,由市住建局给予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红牌警告,同时上报镇江市住建局予以通报批评。

5、受红牌警告后仍继续施工的项目,由市住建局将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上报省住建厅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凡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企业和个人一律记入信用管理平台和个人信用档案,与招投标信用体系挂钩。

7、凡被责令停工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督促办理相关手续,对拒不执行停工要求的项目,监理单位应当下达停工令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汇报,否则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并做好有关行政审批的服务工作,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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