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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5-13 [ ] 浏览次数:2725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句容市建设工程管理处 
                         

                               句建管字[2014]21号

                  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
   2014年不仅是我市文明城市复检之年,亦是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之年,还是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之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以及部署,为切实在建筑施工领域落实好上述工作,随时做好迎检准备,提高文明施工、绿色施工长效管理水平,现对全市建筑工地(特别是城区建筑工地)施工做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类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出口要有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必须设置运输车辆冲洗装置、地面水槽、泥浆沉淀装置,工地运输车辆应当装载适量,严禁抛、撒、滴、漏,凡驶出工地车辆必须经高压水冲洗干净后方可净车上路;所有施工及工人上下班车辆必须在施工场地规定区域内有序停放,严禁在施工现场进出口或沿围墙外侧随意停放;施工现场进出口、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并专门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
   二、各类建筑工程工地必须连续设置牢固、安全、美观的封闭围墙或围挡,并按规定搭设安全设施和警示标识;围墙或围挡外侧必须整洁、平整,与外侧道路之间要进行绿化或硬化处理,外侧道路上也必须保持整洁,不得有杂物、垃圾等;除已经出新或符合要求的围墙外,必须用砂浆粉刷,并刷白,并由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书写相关宣传标语;围挡必须采用彩钢板等硬质材料。
   三、所有工地必须实行封闭管理,施工期间大门应关闭;建筑材料、构件、机具应按总平面布置图安全合理堆放整齐,施工现场外主要道路附近严禁堆放材料、构件、机具及建筑和生活垃圾,严禁占道作业;工地内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残土、旧料和其他杂物,施工现场要严控扬尘,同时合理调整作业时间,减少噪声扰民;施工过程中的土方和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因故不能及时运走的,应分类集中堆放整齐并全面覆盖或绿化方式处理,禁止土方和建筑垃圾外溢或露天存放,施工现场要完善临时排水设施,严禁施工污水外溢。
   四、各类工程工地的脚手架外侧一律采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整体立面防护,临边防护必须严格落实到位;脚手架、安全网上的建筑尘土、垃圾、废弃物应当及时清洗、整理,保持外观整洁、美观,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横幅。
   五、在卫生管理上,工地办公室、食堂、宿舍、厕所等临时设施,要做到布局合理、划分明显、搭建整齐。厕所必须为水冲式;食堂要做到环境整洁,生熟分开,防尘、防蝇,洗刷设施齐备,炊事人员持健康合格证上岗;宿舍要做到窗明地净,通风良好,床铺整齐一致。生活区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箱、桶)和排污系统,无生活垃圾堆积,无污水,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清运。施工现场必须配置专职卫生保洁员,全面清理卫生死角,铲除“四害”孳生场所,配置必要的消杀器材和药品,专人负责、措施科学,定期进行消杀。
   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从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出发,高度重视,认真传达并落实相关要求,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制定好相关工作方案,严格按上述要求迅速行动起来,确保近期落实到位,实施定期检查、考核,并采取切实措施保持长效管理。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将专门成立督查小组,按区域分片管理,并与文明施工、文明工地创建、隐患集中排查结合起来,深入施工现场,加大加强检查督查力度,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落实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单位、项目部均实行挂牌督办,从重处罚。 

                                              二0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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