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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青奥会期间建筑施工扬尘控制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7-23 [ ] 浏览次数:4275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句容市建设工程管理处

 

句建管字【201424

 

关于加强青奥会期间建筑施工扬尘控制的通知

 

各镇(管委会)建管所,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及外地施工项目部:

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要求和《句容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句容市保障青奥会环境质量临时管控方案的通知》(句政发[2014]104号)、《关于印发〈句容市保障南京青奥会环境质量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句环卫办[2014]10号)及《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建筑扬尘和城市燃气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方案》(句政建字[2014]121号)等文件通知精神,现将青奥会期间建筑施工扬尘管控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81日至831日,我市空气质量显著改善;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二、管控要求

181-31日所有市政道路、取土运土作业必须停止施工。

2、加强对产生扬尘作业的管控力度。推行绿色文明施工,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建筑工地未采取硬化、绿化措施的裸土地面、不能及时清运的工程渣土和未能及时回填的土方,要采取土工布覆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建筑工地脚手架外侧要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防止施工中的灰尘外扬。在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残渣及废料清理时,要采用洒水等降尘措施,禁止采用翻竹篱笆、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手段。

三、管控措施

1、联动指挥,高位协调。市成立保障南京青奥会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加大督查力度,实施信息共享,实现部门联动。组长由副市长姚华同志担任,环保局局长金伟、市政府办副主任谢兵任副组长,发改委、监察、住建、城管、交通、安监、公安、环保、信访及各镇、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员。并由市环保局牵头,开展统一的执法监督检查。

2、凡未办理安全报建先行施工的工程一律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报建程序的实施意见》(句政建字[2013]182号)要求严肃查处。

3、凡未按规定停止施工或未采取扬尘控制措施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罚,凡被市督察组通报批评或屡教不改的将按照《句容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红、黄牌警示制度实施细则》(句政建规字[2013]3号)给予黄、红牌警示。

                            

 

 

 

                                                  201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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