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镇政建[2014]171号
于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动态考核的通知
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严历打击建设工程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若干意见》(苏建建管[2013]671号)要求,为打击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两场”联动,有效防范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的通知》(镇政建[2012]270号),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动态考核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考核对象 纳入“LBS定位系统”考核的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安全员及质检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被考核人员应与施工合同备案时载明的人员名单相一致,人员通过信用平台审核后办理“LBS定位系统”手续。人员变更的要持有效文件办理变更手续。 二、考核时间要求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及质检员在施工现场的带班工作时间每日不少于3小时,每月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时间每日不少于1小时,每月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考核的时间为每日6:00至18:00。 三、强化考核监管 1.定期通报考核情况。市住建局每月对考核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对到岗率达不到考核要求的人员及所在项目、企业进行通报,如下个月被通报人员仍达不到考核要求,将按照《镇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三版)》(镇政建[2014]136号)规定扣减项目人员所在企业信用分,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核查企业转、分包行为。 2.强化日常检查监督。各地建管(安监)机构应对LBS定位地点到施工现场进行上报确认,质监、建管(安监)机构在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中,应将管理人员在岗覆职情况作为检查内容之一,加大对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率较低项目的检查频次,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要督促其整改到位,并跟踪落实。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上报市住建局,对涉嫌资质挂靠、工程转包及非法分包行为的,移交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3.严格文明工地创建要求。未实施LBS考勤、连续三个月管理人员到岗率达不到考核要求的项目不得申报省、市级文明工地。 4.强化LBS系统服务保障。 电信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与各地监管部门对接,做好LBS定位考勤办理后续工作保障。各项目在工程竣工后,参建单位要及时携带竣工证明在信用平台办理人员解锁,到电信部门办理考勤中止手续。办理地址:镇江市电力路18号 镇江电信营业厅三楼。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可及时向电信部门(0511-85270161)或当地住建部门反映。 本通知自2014年9月1起执行,开工前LBS系统申请办理流程等仍按照镇政建[2012]270号执行。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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