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句政建字【2015】27号
关于在建筑业信用管理平台中实行项目登记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建办2014[724]号)和《镇江市住建局关于在镇江市建筑业信用管理平台中实行项目登记的通知》(镇建传2015[17]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镇江市建筑业信用管理平台中实行项目登记,现就我市实行项目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项目登记的实施日期为2015年3月20日,项目登记实施日期后的新开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项目登记的要求及时在镇江市建筑业信用管理平台中办理项目登记事项。
二、我市项目登记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登记审核工作由句容市建设工程管理处负责实施。
三、项目建设单位办理项目登记,在“镇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申报系统”中填写工程信息,应该详实准确,不得与项目立项文件规定的内容不一致,办理登记审核时需提供项目立项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查验。
四、建管处通过镇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平台查验项目登记信息后,建设单位登陆平台自行打印载有项目编码的《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表》,该项目编码作为省内建筑市场管理各业务环节中必须使用的统一工程项目编码。
五、项目登记工作开始实施后,负责办理项目法定程序的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图审查、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等业务部门,在办理本部门业务前,应查看该项目是否取得载有项目编码的《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表》,对未取得的工程项目,不得予以办理相关业务。
六、项目登记的具体办理流程由市建管处负责制订,并在建管处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公开。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
抄送: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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