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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市统一使用《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5-22 [ ] 浏览次数:4064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句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句政建字【2015】60号

关于在我市统一使用《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驻句项目部,各安拆单位、设备产权(租赁)单位、各镇建管所、规建部,各有关单位:

    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的管理,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在部分市、县试运行的基础上,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开建筑施工项目统一使用《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用户

    系统免费供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安拆单位等单位使用,与省、市、辖市(区、县)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互联互通。

    二、应用范围及步骤

    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安装-检测-使用-拆卸以及相应的监督管理。

    三、用户帐号申请 

    1.产权单位(经行业确认的租凭企业)到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申请办理用户帐号。

    2.使用单位、安拆单位使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的用户帐号和密码访问本系统。

    四、系统登陆方法

    打开浏览器输入http://58.213.147.230:8080/jscvemis/登陆系统。系统详细操作说明请自行下载本《通知》附件。

    五、相关要求

    1.《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采用互联网技术将省、市、辖市(区、县)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安拆单位、检测机构连接起来,实现网上办公和数据共享,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准确信息,规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安装、检测、使用、拆卸、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等各个环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好专人做好对接工作,确保按照上级要求使用该系统,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

    2.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设备产权在本市的,产权(租赁)单位将符合要求的建筑起重机械有关信息录入系统数据库,按照产权备案程序到我局安监站办理产权备案登记确认手续,获取新的备案编号;设备产权在本省外市的,产权(租赁)单位将符合要求的建筑起重机械有关信息录入系统数据库,按照产权备案程序到产权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产权备案登记确认手续,获取新的备案编号;设备产权在省外的,产权(租赁)单位应持属地产权登记证、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生产厂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合格证书及设备使用性能检测报告到江苏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办理进省产权备案登记手续,同时将符合要求的建筑起重机械有关信息录入系统数据库,同时获取新的备案编号。

    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2015年6月1日之前的建筑施工项目上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按原监管手续执行;2015年6月1号开始,新开建筑施工项目申报的产权备案、安装、检测、使用、拆卸必须按照要求在系统中进行申报,未在《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录入的起重机械设备将不予办理。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配置。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时,应按照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类型,配置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并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数据库中调取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出示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信息。

    六、联系电话

    省建设信息中心办理用户帐号以及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25-51868614,联系人:陈征;
    省外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江苏施工咨询电话:025-51865753,联系人:陆志远。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设备科系统使用、产权登记及使用登记咨询电话:0511-85976662、13921551570,联系人:徐荣军

附件下载:江苏省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操作手册.doc

 

句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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