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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半年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建管处 发布日期:2016-04-29 [ ] 浏览次数:2346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句容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句建安监[2016]7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半年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大检查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设备安装、租赁企业、驻句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杜绝和防止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市安监站将进行一次为期一个月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大检查。  

    一、检查目标
    全面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有效治理事故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无事故。 

    二、检查时间
  5月10日至6月10日。 

    三、检查内容
  1、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规程》要求,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以及吊篮等大型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危险源做好整改和挂牌督办工作。

    2、安装单位、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测、日常使用、维护保养以及技术档案管理情况。

    4、特种作业人员(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基础、连接部件、安全保险装置、限位装置、附墙装置的完好性和安全使用情况。

    6、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

    7、建筑起重机械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落实情况和隐患督促整改情况。 

    四、检查要求 
    1、各单位要针对本公司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并安排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落实。

    2、要充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带队深入一线,要认真负责、仔细检查,扎扎实实地开展好本次专项自查。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单位要根据行业相关标准和管理要求,主动配合和实施对所租赁的建筑起重机械的全覆盖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3、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工程项目部要精心组织协调,做好专项检查准备工作。应将建筑起重机械的相关安全技术管理资料整理归档,存于项目部,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含顶升、加节、附墙)人员、操作人员(含司机、指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应将证件原件随身携带,以备查验。在接到检查通知后,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的相关安全、机械管理和监理人员应在施工现场配合检查。

    4、各单位必须将自查自纠情况,特别是隐患排查的情况详细汇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确认后,于5月10日前报市安监站设备科。 


句容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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