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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4-02 [ ] 浏览次数:3034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句容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句建安监字【2014】5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各镇建管所(管委会规建部),各施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工作要求,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升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效率,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工作,现将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实行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以下简称“信息联络员”)会议制度。
  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工作例会,时间:每个双数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下午,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地点:住建局三楼大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例会内容:汇报本辖区、本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交流工作经验,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研究探讨有关重要问题等。
必要时,可随时召集信息联络员会议。
  二、信息联络员的一般要求:
  1、各镇建管所(管委会规建部)的信息联络员为分管安全监管的副所(部)长。
  2、本市施工企业的信息联络员为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或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
  3、外地进句施工企业的信息联络员为项目经理、主抓生产的项目副经理或安全生产负责人,在项目开工前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时提交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备案表。 
  三、信息联络员负有以下职责:
  1、及时掌握本辖区、本单位的工作动态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其他重要时期期间及规定时段,按要求上报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计划、总结、报表和信息等相关材料;
  2、负责与句容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的日常联络与协调,做好安全生产重要文件、通知及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并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3、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单位)内各项安全生产统计、调研工作,积极提供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
  4、督促本辖区、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提出工作建议、意见和措施等;及时、如实报告本单位监管范围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5、按时参加信息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按照规定要求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考察和培训等活动。
  四、信息联络员参加工作例会要求:
  各镇建管所(管委会规建部)应由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参加,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到会,应事先请假,并委托相关人员参加。
  本市施工企业应由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参加,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到会,应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参加。如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皆无法到会,应事先请假,并委托相关人员参加。
  外地进句施工企业应由项目经理参加,如项目经理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由主抓生产的项目副经理或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如三人皆无法到会的,应事面请假(须提供甲方、监理证明),并委托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无论何种原因,本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外地进句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没有到会又没有履行上述请假手续的,我站将通报批评并计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信息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为信息联络员工作提供有利条件。信息联络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更换。信息联络员发生变动时,应报句容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备案。 

                                            句容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014年3月30日

  附件: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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