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句建安监字【2015】3号
关于做好中止和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镇(管委会)建管所(规建部),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及外地施工项目部: 2015年春节临近,各工程即将放假停工,节后又要回复施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程》(建质[2014]154号)第12、13条要求,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或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中止或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请各建设单位认真按照《规程》要求,履行申请手续,并督促落实停工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做好节后复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0一五年二月三号
附件1: 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doc
附件2: 中止施工期间安全保障措施.doc
附件3: 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