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句建安监字[2015]6号
关于开展2015年二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在建工程项目部: 当前建筑工地已基本复工,新建工程也陆续开工,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市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要求以及《2015年句容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一季度建筑施工复工检查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以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排除隐患、堵塞漏洞,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将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5年4月22日~4月30日 二、督查范围 在全市所有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的在建工程项目中进行抽查。 三、督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在岗履职;安全标准化、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落实等情况。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实施情况(如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实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临时用电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文明施工和职工宿舍食堂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围挡、基础硬化和冲洗设备是否到位;场地设置和材料堆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活动板房是否稳固,室内是否存在大功率用电设备及老旧线路;食堂安全卫生措施是否落实等情况。 四、检查方式 督查采取在全市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的在建工程中抽查、听取情况汇报、检查台帐资料、进入施工现场检查、集中反馈检查意见的方式进行,督查项目提前一天通知参建各方。 五、有关要求 1、被查项目接到通知后,参建三方管理人员必须到岗。 2、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各项目部应立即定人、定责、定时限组织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及时回复我安监站相关监管科室。各监管科室负责隐患整改的闭合工作。 3、各监管科室对未抽查到的在建项目按督查内容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统计上报。 4、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我安监站将全面通报督查结果,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予以通报表彰,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5、各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要结合此次安全生产督查行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投入,坚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情况,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自查自纠情况,在4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后报至市安监站相应安监科室。同时,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要有组织、有计划的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真正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015年4月21日 附件: 句容市在建工程项目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表Microsoft Word 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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