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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二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人:建管处 发布日期:2016-03-28 [ ] 浏览次数:2443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句容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句建安监[2016]6号

关于开展2016年二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在建工程项目部:

   当前建筑工地已基本复工,新建工程也陆续开工,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市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以及《句容市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计划》,结合一季度建筑施工复工检查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2016年二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以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排除隐患、堵塞漏洞,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将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各施工企业、项目部自查自纠: 即日起至-4月15日

   2、市安监站督查:2016年4月15日~6月底

   二、督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建筑施工工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等。

  三、督查内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在岗履职;安全标准化、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落实等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实施情况(如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实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临时用电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文明施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围挡封闭、道路硬化、冲洗设施、现场保洁等措施落实情况;场地设置和材料堆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施工扬尘管控情况;食堂安全卫生措施是否落实等情况。

   四、检查方式

   市安监站成立专项督查组,督查采取在全市所有在建工程中抽查、听取情况汇报、检查台帐资料、进入施工现场检查、集中反馈检查意见的方式进行,督查项目提前一天通知参建各方,被查项目接到通知后,参建三方管理人员必须到岗。

   五、有关要求

   1、各施工企业、项目部要对承建的建筑施工工程、市政工程进行全面检查,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造册,安排专人限定时间进行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也要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否则不得进行相关部位的施工,并将此次专项督查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情况,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自查自纠情况,在4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后报至市安监站综合管理科。(自查自纠表附后)

   2、对督查组在督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文明施工不达标情况各项目部应立即定人、定责、定时限组织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及时书面回复至市安监站综合管理科。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项目部与企业及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3、各监管科室对未抽查到的在建项目按督查内容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统计上报。

   各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要结合此次安全生产督查行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投入,坚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要有组织、有计划的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真正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市安监站将定期通报专项督查结果,对督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及责任人予以通报,同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2016年3月28日

  附:1、句容市2016年二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表.doc

      2、句容市2016年二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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